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奬助學金申請須知
 
更新日期:2011/10/14
 
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須知

一、可以申請
1.現在就讀高中、高職(含五專前三年)學生,可以申請
2.現在就讀大學(含五專後二年)、二(四)技、二(三)專,可以申請
3.軍、警學校自費生可以申請(須附證明)

二、不可以申請
(1)已領取政府各類學雜就學減免優待補助
01.低收入戶學生
02.原住民學生
03.身心殘障人士或子女
04.軍公教遺族
05.軍公教人員子女
06.特殊境遇婦女子女
07.退除役官兵
08.公立學校每班前三名學雜費減免
09.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措施
10.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
11.失業勞工子女等已獲得政府就學減免或補助
12.實用技能學程一年級學生,不可申請
(2)有下列任何一類班別及身分之學生
1.在職班學生
2.輪調建教班學生
3.假日班學生
4.學分班學生
5.公費生
6.延畢學生
7.學士後各學系學生
8.研究所學生,不可申請
(3)年齡超過25歲之在學生不納入獎助範圍;醫學系修業年限為七年,
未超過28歲可申請
(4)空中大學、空中專校、軍警學校不可申請

三、檢附證件:(證件未齊全,請勿送件)
1.(在學且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或補助證明書)目前就
讀學校蓋章申請書及本表格請上網http://www.coa.gov.tw點首頁
→資料載第2頁→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表件
2.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單正本-學業平均70分以上、操行乙等或70分以上
3.申請人及其配偶、子女(共3人)身分證背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;以
祖父母為申請人者,申請人及其配偶、學生及學生之父母(共5人)前
2星期內之戶籍謄本
4.申請人農會存摺影本
5.申請人私章
6.申請表
※身分證、戶口名簿(任選一種)與 申請人存摺 請自行影印,不必剪裁

四、其他:
1.每年申請兩次。第一次: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
第二次:9月16日起至10月15日止
2.申請人係指子女之父母或組父母,須具備正會員或農保資格。(祖父
母為申請人與孫子女同一戶籍連續6個月以上;學生之父入贅,若外
祖母與該孫子女同一戶籍6個月以上並共營生活),外祖父母可依規
定申請
3.申請人及其配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114萬元;申請人為
祖父母者,以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114萬元核計
。但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、失蹤者,以組父母所得總額核計
4.現就讀高一學生可以用國三下學期成績單申請(限9月份申請用)
5.現就讀大一學生可以用高三下學期成績申請(限9月份申請用)
6.金額:
公立高中職學生(含五專前三年)每名新台幣3000元
公立大專院校學生(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台幣5000元)
私立高中職學生(含五專前三年)每名新台幣5000元
私立大專院校學生(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台幣10000元)
7.為防止歹徒詐騙,若有疑問請直接向安定鄉農會會務股聯絡
(06-5922121轉209或210)

8.本須知內容若有未盡事宜,仍依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作業
要點辦理之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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