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須知 一、可以申請 1.現在就讀高中、高職(含五專前三年)學生,可以申請 2.現在就讀大學(含五專後二年)、二(四)技、二(三)專,可以申請 3.軍、警學校自費生可以申請(須附證明) 二、不可以申請 (1)已領取政府各類學雜就學減免優待補助 01.低收入戶學生 02.原住民學生 03.身心殘障人士或子女 04.軍公教遺族 05.軍公教人員子女 06.特殊境遇婦女子女 07.退除役官兵 08.公立學校每班前三名學雜費減免 09.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措施 10.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11.失業勞工子女等已獲得政府就學減免或補助 12.實用技能學程一年級學生,不可申請 (2)有下列任何一類班別及身分之學生 1.在職班學生 2.輪調建教班學生 3.假日班學生 4.學分班學生 5.公費生 6.延畢學生 7.學士後各學系學生 8.研究所學生,不可申請 (3)年齡超過25歲之在學生不納入獎助範圍;醫學系修業年限為七年, 未超過28歲可申請 (4)空中大學、空中專校、軍警學校不可申請 三、檢附證件:(證件未齊全,請勿送件) 1.(在學且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或補助證明書)目前就 讀學校蓋章申請書及本表格請上網http://www.coa.gov.tw點首頁 →資料載第2頁→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表件 2.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單正本-學業平均70分以上、操行乙等或70分以上 3.申請人及其配偶、子女(共3人)身分證背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;以 祖父母為申請人者,申請人及其配偶、學生及學生之父母(共5人)前 2星期內之戶籍謄本 4.申請人農會存摺影本 5.申請人私章 6.申請表 ※身分證、戶口名簿(任選一種)與 申請人存摺 請自行影印,不必剪裁 四、其他: 1.每年申請兩次。第一次: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第二次:9月16日起至10月15日止 2.申請人係指子女之父母或組父母,須具備正會員或農保資格。(祖父 母為申請人與孫子女同一戶籍連續6個月以上;學生之父入贅,若外 祖母與該孫子女同一戶籍6個月以上並共營生活),外祖父母可依規 定申請 3.申請人及其配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114萬元;申請人為 祖父母者,以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114萬元核計 。但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、失蹤者,以組父母所得總額核計 4.現就讀高一學生可以用國三下學期成績單申請(限9月份申請用) 5.現就讀大一學生可以用高三下學期成績申請(限9月份申請用) 6.金額: 公立高中職學生(含五專前三年)每名新台幣3000元 公立大專院校學生(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台幣5000元) 私立高中職學生(含五專前三年)每名新台幣5000元 私立大專院校學生(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台幣10000元) 7.為防止歹徒詐騙,若有疑問請直接向安定鄉農會會務股聯絡 (06-5922121轉209或210) 8.本須知內容若有未盡事宜,仍依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作業 要點辦理之